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技术都可以转让,故不是所有的技术均可以入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条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种、生物医药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综上,技术入股不一定是专利技术,还有其他情形,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对于技术入股一般都是要做评估的,需要按照评估的价值入账,按照公司法要求,不得高估或低估。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海润京丰),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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